ST福能、*ST海华等公司因为违法违规被处罚[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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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以下内容由机器节选自上市公司公告,请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01 ST福能

昨日ST福能因为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开处罚、责令改正, 并罚款650.00%万元。这是公司近半年来第3次因为违规被处罚。

处罚情况

股票代码股票名称违规者违规者与公司关系违规类型处理单位处分措施处罚金额(万元)
300173ST福能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身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开处罚、责令改正650.0
数据来自: Datayes!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提到的具体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如下:
2020年6月,福能东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光电)约定,先由重庆中光电向大宇精雕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大宇精雕再以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形式,最终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大宇精雕通过上述方式少确认应收款的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2020年虚增利润35,798,468.98元,占福能东方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虚减利润22,650,928.29元,占福能东方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64%。福能东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福能东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

#02 *ST海华

昨日*ST海华因为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其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警示函。

处罚情况

股票代码股票名称违规者违规者与公司关系违规类型处理单位处分措施处罚金额(万元)
600243*ST海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身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警示函0.0
数据来自: Datayes!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到的具体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如下:
  2026年1月30日,公司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亏及审计机构辞任公告,审计机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鹏盛所)未对业绩预告涉及公司财务类退市情况是否消除出具专项说明。鉴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对公司股票是否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关于收入确认合规性根据公司业绩预告公告,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36亿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3亿元左右,其中第四季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40亿元,实现大幅增长。公告显示,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茫崖源鑫能源有限公司完成了加气业务子公司的收购,青海华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在湖南长沙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青晔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青晔),两家公司经营成果自2025年8月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受此影响,公司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1、关于加气业务收入情况。请公司:(1)按月度披露加气业务的子公司业务量、价格变动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2)补充披露第四季度加气业务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主营业务、是否为关联方、交易金额及占比、合同签订时间、是否新增客户或供应商,客户和供应商是否存在变动及变动原因;(3)结合上述问题、加气业务定价方式、运营模式、盈利模式及获客方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说明加气站营收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趋势,是否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4)结合业务开展过程中合同或业务单据、付款凭证、资金流向等原始凭证,说明是否存在原始凭证完整性缺失的情况,以及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及准确性。  2、关于湖南新设子公司收入情况。公告显示,2025年8月5日,公司在湖南设立子公司湖南青晔,开展工程机械关键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2025年8-11月,已确认营业收入2,433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湖南青晔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职员工情况、主要客户名称、经营及注册地址、合同签署日期及金额、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条款、产线情况、主要资产构成情况、收入、净利润等;(2)补充披露第四季度湖南青晔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主营业务、是否为关联方、交易金额及占比、合同签订时间;(3)补充披露截至目前,湖南青晔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合同履约、发货及验收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4)结合前述问题,说明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与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等情况,标的公司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二、关于审计机构辞任1、公告显示,2025年12月31日,公司聘任鹏盛所为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但聘任仅一个月鹏盛所决定辞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请公司核实并说明:(1)鹏盛所辞任的具体原因,聘任鹏盛所至今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2)鹏盛所自受聘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以来已开展审计工作,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公司管理层与鹏盛所的历次沟通情况,双方是否就年审相关事项存在重大分歧,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先已知晓的情况导致鹏盛所辞任。请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2、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程序尽快聘请审计机构,妥善做好年报工作安排并按照进度推进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按期披露年报。公司新任审计机构应当履行充分适当审计核查程序,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有关内容并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请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本函后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青海华鼎2025年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0339号)。

#03 *ST春天

昨日*ST春天因为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其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警示函。

处罚情况

股票代码股票名称违规者违规者与公司关系违规类型处理单位处分措施处罚金额(万元)
600381*ST春天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身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警示函0.0
数据来自: Datayes!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到的具体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如下:
1、关于收入确认合规性。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43亿元至3.71亿元,其中第四季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30亿元至1.58亿元,实现大幅增长。请公司区分虫草、酒水、中药等业务板块:(1)列示营业收入以及同比变动情况,重点说明第四季度业绩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趋势;(2)列示各业务板块前十大客户、供应商信息以及当期业务往来情况,明确交易金额、资金流与货物流、商品的终端销售情况,充分核查前十大客户与前十大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3)逐一排查上市公司与前十大客户、前十大供应商资金流水情况,相关资金是否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事、高管及其关联方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资金往来,是否存在资金闭环情况;(4)结合上述问题,说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为规避终止上市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1)充分核查商品的终端销售客户、比例、金额等情况,是否存在无法穿透核查情况及所采取的替代措施;(2)充分履行资金流水核查程序并充分说明,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和涵盖期间、核查程序、核查证据,在核查中是否受到限制及所采取的替代措施。2、关于营业收入扣除。2024年年审会计师对公司部分虫草业务予以营收扣除。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3亿元至3.71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38亿元至3.67亿元。请公司:(1)说明需要扣除的营业收入具体情况以及所对应的扣除情形,并全面排查未扣除的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同类情形的情况;(2)逐条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是否存在应扣除收入未按规定扣除的情况;(3)说明公司本年度新增客户情况、数量占比及交易金额占比,交易发生的季节波动性分析,是否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是否能够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4)结合上年度公司虫草营收扣除情况,说明本年度公司虫草业务收入是否存在应扣除未按规定扣除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专项说明显示,公司向控股股东关联方宜宾听花预付的投资款截至2025年11月已到期,经双方协商,该投资款已转为借款并收取利息。若截至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此笔由投资款转化而来的借款在回收方面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将影响对该笔借款可回收性的专业判断。年审会计师预计将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请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补充披露投资款转换为借款主要原因、具体过程、主要条款、相关决策人员、是否履行审议披露程序等;(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请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及时整改,尽快明确偿还方案,全额偿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截止2025年三季度末,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1.73亿元,截止目前仍未收回,请公司督促相关方尽快偿还预付资金,请年审会计师充分核查相关资金最终流向,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4)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违规资金占用等问题,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追偿占用款项,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5)请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持续关注并督促资金占用清偿,积极发挥好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6】0361 号《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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